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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食药监法〔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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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9-10 10:06:27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89
核心提示: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局将对2014年12月22日省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皖食药监法〔2014〕44号)进行修订。为保证修订后文件的科学性、实用性,现广泛征求修订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法〔2015〕20号
发布日期 2015-09-06 截止日期 2015-09-16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5/09/46002.html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局将对2014年12月22日省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皖食药监法〔2014〕44号)进行修订。为保证修订后文件的科学性、实用性,现广泛征求修订意见。
 
  请各市、县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对《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修订意见,特别是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于2015年9月16日将收集整理的修订意见(附具体修订意见和修订理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金永宏,电子邮箱:175732375@qq.com,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36)。
 
  省局政策法规处
 
  2015年9月6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裁量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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