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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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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06 09:35: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85
核心提示: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1-01 截止日期 2018-11-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保健食品生产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以传真方式(须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正式修改书面文件随后寄递。自治区局机关相关处室将修改意见以花脸稿形式(签字并盖章)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徐辉霄,0771-5846755(兼传真)。 电子邮箱:gxfdabhc@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2.修改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日常监督检查 细则 食品生产经营 生产许可审查 生产许可管理 产品质量 保健 食品召回 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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