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610000,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座,收件人:陈炼)。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意见反馈表》(附件2)〕传至:028-8678571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acjb@163.com
附件:
1.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意见反馈表.doc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