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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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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2-02 09:50:3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260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科学客观评价创建单位工作成效,提高示范城市创建水平,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食安办〔2017〕39号),制定了《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18年2月9日前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相关意见。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30 截止日期 2018-02-0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吉林
备注  http://www.jlfda.gov.cn/yjzj/51305.jhtml
 附件:
    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评价细则.xls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科学客观评价创建单位工作成效,提高示范城市创建水平,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食安办〔2017〕39号),制定了《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18年2月9日前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翁郁、炊妙杰;联系电话:0431-81763062(传真81763053)。邮箱:jlssab@126.com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邮编:130033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地区: 吉林 
 标签: 细则 评价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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