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惩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苏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评定和联合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相关要求,就《苏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评定和联合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电子邮件:spscaqjdglc@scjg.su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2-69821109
附件: 苏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评定和联合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