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7年8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179639834@qq.com。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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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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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7-27 | 截止日期 | 2017-08-27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四川 | |
备注 | http://www.scspc.gov.cn/yjzj/201707/t20170731_329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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