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征求《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生产经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鲁食药监法函〔2015〕101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征求《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生产经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鲁食药监法函〔2015〕10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1-16 10:03:52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78
核心提示:为准确适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规范指导食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吸收前期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新法及相应规章新要求,省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生产经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单位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法函〔2015〕101号
发布日期 2015-11-10 截止日期 2015-11-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5/11/12/art_3546_120032.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省局稽查局:
 
  为准确适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规范指导食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吸收前期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新法及相应规章新要求,省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生产经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有关法制及执法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及完善建议,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局法制处。
 
  联系人:王之香电话(传真):0531-88562023
 
  电子邮箱:wangzhixiang@sdfda.gov.cn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 规章 裁量基准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监管 生产许可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 抽样检验 食品召回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2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