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促进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质量安全,我局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会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粮食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河南省拟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第一批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3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nszjqs@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邮政编码:45000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小作坊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