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局:
根据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总局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法(草案) 》。现将该草案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0年9月27日前报省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余国平
电话:0791-8284126
邮箱:jxsjbzc@jxzj.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法(草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法(草案)》起草说明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