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至7月9日止。提出意见可以在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
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富民产业升级,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经营,以及相关的产业扶持、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茶产业发展应当遵循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的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质量提升,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提高茶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增强茶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 省及茶叶产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促进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支持茶叶生产经营者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第五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茶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以及供销社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落实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茶叶生产经营者联合开展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新品种培育,建设良种苗木繁育基地。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和茶叶生产经营者合作,共建科研平台,培养科技人才,研发推广先进装备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七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坚持适区适种、适品适种,确立主推品种和主导技术,优化茶叶生产布局。
第八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茶树种质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利用,保护传统名茶群体种种质资源,支持选育高抗、优质、特色茶树品种,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
第九条 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品种结构合理、农机农艺融合的高标准良种茶园或者生态茶园,支持并规范社会化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施肥修剪等专业服务。
第十条 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绿色综合防控技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鼓励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对获得绿色、有机、生态低碳茶园认证的茶叶生产经营者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布局茶叶初加工中心,加强初制茶厂改造与加工环境整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茶叶初加工设施装备更新升级,改善茶叶仓储保鲜设施条件,提高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能力。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新式茶饮等精深加工产品,推动夏秋茶资源和茶树副产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在产区设立研发、生产、销售中心,打造茶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延长茶产业链。
第十二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培育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地理分布相邻、工艺品质相近、人文历史相通的茶叶品牌整合壮大。
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支持茶叶生产经营者开展品牌建设。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称号、有机农产品认证、入选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互认清单等的茶叶生产经营者,可以给予补助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叶交易中心、互联网交易平台等建设和运营,完善茶叶展示展销、仓储物流、电子结算、质量检测等设施,组织引导茶叶生产经营者发展直供销售、会员定制、门店体验、直播带货等业态,拓展销售渠道。
第十五条 支持茶叶生产经营者参加国内外涉茶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宣传推介会,展示推介本省茶产品、茶品牌、茶文化,提升消费者认知度、认可度和信赖度。
支持成立茶叶出口商会,鼓励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引导茶叶生产经营者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提高茶叶出口竞争力。
第十六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者同业整合、兼并重组,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融资,打造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茶产业企业。
鼓励茶产业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农共同参与,建立产业链上中下游联结机制,加强茶叶产销衔接和利益联结。
第十七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对茶文化资源进行收集、整理、保护、利用,挖掘茶文化丰富内涵,传承茶艺、茶理、茶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茶文化故事,展示茶文化魅力,促进茶文化传播和走出去。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茶叶产区打造茶旅精品线路、精品园区、特色小镇,开发茶旅融合新业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茶文化、茶科普进校园活动,支持媒体加强茶文化宣传。
第十八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茶叶生产经营者的用地需求。在茶园及其周边建设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茶叶种植、初制加工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的,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管理。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茶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茶叶生产经营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茶叶初制加工的生产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促进茶产业发展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推动茶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对经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依法颁发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茶叶生产经营应当遵守茶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茶叶质量安全负责。
茶叶包装和标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鼓励传统名茶产区生产经营者统一使用专用标识。
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企业制定和使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学术研讨、品牌推介、技能竞赛、市场信息发布等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服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三条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开展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维护茶叶市场秩序。
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行“综合查一次”等联合行政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减少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第二十四条 对在促进茶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给予表扬激励。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现就《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茶者,南方之嘉木也。茶产业是我省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也是带动茶农脱贫致富、稳定增收的富民产业,在促进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素有“茶乡”美誉,全省10个市、56个县(市、区)产茶,有22个面积5万亩以上的茶园,是全国农业大省、产茶大省。2024年,全省茶园面积稳定在320万亩,干毛茶产量18.1万吨、产值239亿元,全产业链产值突破900亿元 ,位居全国前列。做好茶产业发展工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徽茶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国家茶产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把茶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指出,要大力发展特色、绿色农产品种植,推动乡村富民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出台《关于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引导、加大扶持茶产业发展,明确了建设绿色生态茶园、打造现代加工体系、促进产业深度融合等任务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茶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我省茶产业发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制定《条例》是推动建设茶业强省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今年5月,梁言顺书记在祁门县调研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近年来,我省聚焦打造千亿级茶叶绿色食品产业目标,大力实施茶产业振兴行动,开展茶园改造,提升加工水平,打造知名品牌,推动产销融合。2024年全省茶叶出口2.4亿美元,位列全国第二,出口市场覆盖欧美、非洲、东南亚等地区。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
(三)制定《条例》是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省茶叶资源丰富,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名扬中外,还拥有霍山黄芽、岳西翠兰、泾县兰香等上百种名优茶品。但名茶汇聚的同时,我省茶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不高、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不足、茶产业链不够完善、要素保障仍有欠缺等,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制度供给时效性。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一是明确创新驱动、质量提升,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原则,提高茶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第三条)。二是要求省及茶叶产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第四条)。三是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的统筹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
(二)规范茶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一是生产环节。以建设高标准良种茶园、生态茶园为重点,坚持适区适种、适品适种,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强化茶叶种植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管理,支持社会化专业服务,鼓励对获得绿色、有机、生态低碳茶园认证的茶叶生产经营者给予奖励(第七条至第十条)。二是加工环节。以打造现代加工体系为重点,科学布局茶叶初加工中心,支持开发新式茶饮等精深加工产品,打造茶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第十一条)。三是流通环节。以构建商贸流通网络为重点,支持开展品牌建设,制定完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华老字号称号等的茶叶生产经营者,可以给予补助或者奖励(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引导茶叶生产经营者发展直供销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成立茶叶出口商会,参加国内外涉茶展销会,提高茶叶出口竞争力(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促进茶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培育壮大融合主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者同业整合、兼并重组,打造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茶产业企业。鼓励茶产业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农共同参与,建立产业链上中下游联结机制(第十六条)。二是推动茶文旅融合。支持茶叶产区开发茶旅融合新业态,组织开展茶文化、茶科普进校园活动,传承茶艺、茶理、茶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茶文化丰富内涵,讲好茶文化故事,促进茶文化传播和走出去(第十七条)。
(四)强化产业要素支撑。一是强化科技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茶叶生产经营者联合开展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新品种培育,合作共建科研平台,研发推广先进装备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六条)。二是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加大资金、金融、保险、用地等政策支持,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三是加强茶产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强化人才支撑(第二十条)。
(五)细化监管服务措施。一是健全标准体系。明确茶叶生产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包装标识的规定和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企业制定和使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二十一条)。二是加强行业自律。要求茶行业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第二十二条)。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推行“综合查一次”等联合行政检查,加大茶叶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茶叶品牌保护,维护茶叶市场秩序(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