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区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1月26日18:00前反馈至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普珍 联系方式:0891-6821931 邮箱:ltyfzc2022@163.com)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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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质量安全
严格落实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员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督促餐饮企业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大力推广餐饮环节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制度;推广“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对餐饮企业后厨操作实施可视化监管。加强对餐饮外卖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推广餐饮外卖封签制度,指导餐饮外卖平台打造“食安封签”餐饮监管新模式。加强农餐对接,探索“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严格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利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政策,指导餐饮企业更新炊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热水器等设备。〔责任单位: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服务技能
开展餐饮业“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组织信誉良好的餐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渠道,聘用优秀餐饮从业人才。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农牧民培训补贴资金等既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从业人员及农牧民等参与厨师等餐饮类技能培训。支持西藏农牧学院、西藏技师学院等院校加强餐饮经营、烹饪等专业建设,与餐饮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指导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组织各地(市)餐饮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烹饪行业技能竞赛,提升我区餐饮人才技能水平和影响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举办餐饮服务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标准体系
加大《藏式甜茶加工技术规范》《藏面加工技术规范》等特色餐饮地方标准的宣传力度,培育有影响力的藏菜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厨房建设要求》和《中央厨房运营管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指导西藏自治区中央厨房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运营,规范自治区藏式预制菜标准。每年10月结合“世界标准日”开展标准宣贯活动,持续加大餐饮标准宣贯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消费场景
引导各地(市)培育一批餐饮数字化示范企业、示范街区和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培育10条自治区级特色美食街区。支持餐饮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先进机器人等数字技术为餐饮消费等场景赋能。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特色步行街建设等工作,建设各类便民餐饮网点。鼓励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餐饮企业数字化改造和自动化餐饮设备应用等给予适当支持,借助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平台等开展数字化营销。各地(市)统筹使用促消费专项资金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落实到店减免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民政厅、税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特色地标
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打造西藏“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发布乡村餐饮美食导引,打造乡村美食新IP,聚焦休闲农庄和乡村民宿资源,发展乡味食堂,举办乡土菜、农家宴推介。培育西藏各地(市)“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名宴”,深化地名+餐饮品牌赋能,打造地标美食评选,增设美食打卡点。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餐饮企业在藏开设品牌首店,对符合条件的首店,依法依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餐饮品牌
鼓励西藏餐饮企业积极参与“中华老字号”、地标美食等名优评选活动。实施藏菜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套完整的“西藏美食名录”。加强对“西藏老字号”餐饮品牌宣传和保护,积极培育我区餐饮业龙头企业,推动与餐饮外卖平台合作,打造西藏品质餐厅。对我区新认定的“西藏老字号”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并颁发“西藏老字号”证书和牌匾。每年举办“中华美食·西藏味道”“服务消费季”等系列活动,增强西藏美食沉浸式体验,挖掘西藏传统名菜,推广西藏特色餐饮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技艺,培育打造“中华美食·西藏味道”区域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区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弘扬餐饮文化
开展西藏特色餐饮文化宣讲、文化演艺、现场评鉴等活动。开展西藏特色餐饮进机场、进车站、进服务区、进景区、进社区活动。鼓励与各大网络平台、社交媒体、旅游博主、文化名人合作,建立西藏美食自媒体专题频道、发布美食攻略和游记、开展线上互动活动等,宣传传统优秀菜文化。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策划制作一批反映西藏餐饮文化的动画、H5等融媒体产品,向外界推介西藏美食。利用藏博会、“环喜论坛”等多边友好交流平台,向访藏的外国政府官员、媒体人士、民间友好人士等推介藏菜,不断提高藏菜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外办、投资促进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绿色发展
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督执法,依法实施制止餐饮浪费“红黑榜”制度,发布“红黑榜”名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西藏自治区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宴席、自助餐)》等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培树餐饮节约示范单位。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外卖平台完善餐品信息,强化适量点餐提示,鼓励企业创建绿色餐厅,持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各地(市)和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依法依规培育“绿色餐饮企业”,对评定为一至五星等级的“绿色餐饮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我区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餐饮企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鼓励各地(市)对餐饮主体门店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公共停车设施内,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夜间经济街区实行3小时免费停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免费开放停车场,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停车便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审批,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避免出现“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鼓励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沟通衔接,对符合我区创业扶持政策的个人餐饮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餐饮创业担保给予贴息政策支持。及时查处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餐饮企业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保留人工服务和传统支付方式,不得拒收现金。鼓励各地(市)、各县(区、市)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烹饪餐饮协会,引导协会制定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支持协会在诚信经营、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保险机构针对餐饮业小微主体需求,开发专属普惠型保险产品。对新增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总队、西藏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西藏分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统筹协调配合,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力度。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