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研究形成了《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uanyg0611@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
附件: 附件1.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