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纸质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317室(邮政编码:401147)。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62442527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