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试用)》试行近三年来,在维护食品安全、保障用餐营养健康和杜绝食品浪费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拟于2025年1月14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延期实施,名称修改为《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有效期为5年。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
邮寄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 编:528400
电子邮箱:zsfdacyk@163.com(意见收集专用)
附件: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