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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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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1 10:18:41  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市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拟对《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截止日期 2024-08-2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银川市
备注  

为规范全市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拟对《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研究审议,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6889015

传真号码:0951-6889008

电子邮箱:nmjxmk@yeah.net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邮编750001)

附件: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运输的生鲜乳和运输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地区: 银川市 
 标签: 生产经营 农业 生鲜乳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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