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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关于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指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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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09 09:39:35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83
核心提示:为了帮助经营主体全面准确理解、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同时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可预期性,持续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指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6 截止日期 2025-07-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为了帮助经营主体全面准确理解、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同时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可预期性,持续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指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市司法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2319室

邮编:200030

电子邮件地址:zfjdcailiao@163.com

咨询电话:021-24029222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5日。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6月6日

关于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指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帮助经营主体全面准确理解、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同时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可预期性,持续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指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指引(以下称“守法指引”)是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指导经营主体如何依法生产经营的文件。现阶段,本市重点对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检查事项(以下统称执法事项),制定守法指引。守法指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应当明确经营主体需遵守的具体法律条款及关联制度、需履行的法律义务及具体要点、判定违法的具体标准,解答经营主体常见疑问,并回应经营主体的其他指导需求。

二、明晰工作职责

市级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本系统执法事项的守法指引;执法事项依法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守法指引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市级行政机关制定。区级行政机关对市级层面尚未制定守法指引的执法事项,可以先行制定本行政区域守法指引。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重点行业领域(事项)的执法事项,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市级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守法指引。鼓励市级行政机关联合制定行业守法指引,鼓励区政府制定本区重点行业、产业守法指引。鼓励市级行政机关联合长三角区域其他省的职能部门,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守法指引。

市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统筹计划、重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形成守法指引制定计划,按计划有序推进制定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应当完成高频执法事项、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重点行业领域(事项)执法事项、企业疑问较多执法事项的守法指引制定工作;2026年6月30日前,应当完成其他常用执法事项的守法指引制定工作。

三、确定指引内容

制定机关应当充分调研经营主体需求,全面梳理执法事项相关法律依据,明确法条适用关系,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意见,根据现行实施的具体法条,制定守法指引。守法指引应当采用经营主体视角,以时间、企业(项目)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流程、监管领域等为线索,内容应当包含适用行业、经营主体法定义务、义务具体要点、判定违法的标准、违法后果、法律依据、常见问题及解答、关联制度(规则、标准)、咨询电话,具备条件的可增加典型案例、参考信息等。守法指引内容应当符合本市经营主体实际、逻辑清晰、于法有据、要点详细、简明易懂、便于操作,能够指引经营主体准确判断自身是否有效履行法律义务(是否违法)、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守法指引按条目赋予唯一性编号,编号规则全市统一,方便经营主体检索、咨询、实施、评价,便利行政机关修订完善。守法指引应当与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则做好衔接。

四、规范制定程序

制定守法指引应当履行听取相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行政机关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四项程序。在听取意见环节,要充分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经营主体代表、基层执法单位、有关行政机关和有关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还应当听取相关国家部委意见。在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环节,征询期间一般不少于15日。守法指引制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城市法规全书”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五、明确实施要求

经营主体按照守法指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可有效避免出现违法行为、降低法律风险、提升合规能力。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依照守法指引,精细、审慎认定经营主体违法行为,统一执法手势,规范行使执法权;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给予经营主体充分指导,帮助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提高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守法指引应当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六、加强长效管理

本市建立守法指引统一管理机制,通过制发模板、加强培训、专项指导、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每年测评等方式,推进守法指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市“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构建分行业主动推送守法指引机制,探索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伴随式指导服务;逐步将守法指引嵌入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为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提供精准辅助。

七、做好组织保障

市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有序、规范制定守法指引,并加强守法指引实施、推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守法指引制定、实施、宣传工作的统筹指导,强化组织推进、跟踪指导、检查测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好守法指引实施工作,做好行政指导,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地区: 上海 
 标签: 指导意见 生产经营 经营主体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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