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省出台《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工信规〔2019〕2号),以下简称《细则(暂行)》。因《细则(暂行)》所述评价活动是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行组织的活动,评价结果已不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强制必备条件,自文件出台以来我省也没有相关企业开展评价活动,文件未能发挥实效。现我厅拟对《细则(暂行)》进行废止,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3月6日,(共3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712室
2.电子邮箱:gxt712@qq.com
3.电话:0898-65356410
附件: 《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