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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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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19 10:50:46  来源: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我局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截止日期 2023-09-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西藏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重点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确保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按照《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藏市监〔2023〕45号),在原《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我局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sj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850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891)6280876,文头请注明“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pdf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地区: 西藏 
 标签: 行政处罚 规章 裁量权 裁量基准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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