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重点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确保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按照《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藏市监〔2023〕45号),在原《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我局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sj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850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891)6280876,文头请注明“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pdf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