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已形成修正草案会签稿,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gttzcfgc@shandong.cn,也可以寄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4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正草案会签稿)》的说明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正草案会签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