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检机构作为抽检监测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对提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处。
联 系 人: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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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