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法执办〔2023〕1号)有关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黑龙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黑市监规〔2021〕5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fgc87979198@163.com,请备注“反馈裁量权基准清单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15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裁量权基准清单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451-87979199。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