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我局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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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00003
电 话:(021)64085119-2505
电子邮箱:daijsaes@163.com
附件: 1.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2.《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起草说明.pdf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