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行为,切实维护经营主体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虚假经营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20707258@qq.com,邮件标题注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虚假经营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一式两份)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楼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200032),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虚假经营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