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 号)要求,我局对涉及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事项研究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已形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xmsyjzf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裁量权基准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
附件: 1.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2.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3.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4.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5.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x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