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05 09:50:20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1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合力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司法厅联合沪苏浙农业农村、司法部门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3 截止日期 2023-08-0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合力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司法厅联合沪苏浙农业农村、司法部门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ahnyncfgc@126.com。

2.邮递信件: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邮政编码 230001。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3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行政处罚 纲要 违法行为 农业 发展规划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