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预制菜产业的发展,我局草拟了关于《福州市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29日前,通过来电、来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邱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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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8日
福州市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
(送审稿)
为加快培育壮大预制菜产业,鼓励业态创新,适应消费升级新需求,助推城乡融合发展,打造“预制菜之都”,结合我市实际,现研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依托我市山海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以水产品为重点、闽菜为特色,空间布局以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等为主要产业集聚区,辐射带动全市预制菜产业发展。强化财税、资金、土地、技术、人才保障,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预制菜产业,促进品牌培育,拓展销售渠道,建设一批预制菜生产加工基地、培育一批预制菜产业园、搭建一批预制菜交易平台、壮大一批预制菜销售企业,力争到 2025年底,全市预制菜加工规模以上企业13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的企业30家,预制菜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预制菜之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招商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预制菜产业投资
1.对符合省、市重点项目申报标准的预制菜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和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当年度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预制菜项目,按照当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海渔局、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预制菜产业园
2.对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含),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含),园区内的企业每年纳税的预制菜销售额累计不小于2亿(含)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予“福州市预制菜产业园”称号,给予园区的运营方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方米(含),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含),园区内的企业每年纳税的预制菜销售额累计不小于5亿(含)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予“福州市预制菜产业集聚区”称号,给予园区的运营方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预制菜产业集群
3.建立优质预制菜生产加工企业培育库,延伸拓展带动上游、中游、下游预制菜产业链,健全完善高成长性预制菜企业激励机制,力争三年内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预制菜龙头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等的预制菜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引导企业由规模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设立技术中心;支持符合规定的企业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海洋经济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预制菜产业升级
4.推动主辅分离,支持生产企业剥离销售业务,当年度新增或提升纳税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生产企业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搭建预制菜交易平台,对当年度预制菜网络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含),按照网络交易额1‰给予平台运营方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搭建平台或与互联网平台加强合作,拓展线上销售。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当年度申报纳税的预制菜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含),按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预制菜产业份额
7.引进全国性、国际性等预制菜产业展会来我市举办,进一步带动、提升、完善我市预制菜全产业链,助力我市预制菜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扶持我市预制菜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我市预制菜企业赴境内、外参加国内、国际展会的,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我市预制菜产品打入国际、国内市场,鼓励我市预制菜企业开展相关预制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取得IFS(国际卓越标准)、BRCGS(食品安全全球标准)、FSSC(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等国际以及国内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每项认证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预制菜配送体系
10.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与预制菜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建立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闭环供应模式,不断完善建设预制菜冷链体系,提升冷链保鲜质量。支持预制菜企业加大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预制菜产业品牌
11.培育打造我市预制菜产业品牌,对获得由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部门授予品牌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每年定期开展我市预制菜十强企业评选活动,对当年度申报纳税的预制菜销售产值前10名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进行评选,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授予“福州市预制菜十强企业”的荣誉称号,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预制菜行业标准
13.鼓励预制菜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制定产业规范标准,提高行业自律和自我发展水平。对主持制定我市预制菜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集体商标等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福州市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招商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会商重大事项,及时解决行业发展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系会议日常工作。
(二)强化财政扶持
建立我市预制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从“商务发展资金(内贸)”中列支,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扶持奖励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共同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首贷和信用贷款覆盖面,扩大对预制菜产业的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信贷服务,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预制菜产业开发金融专项产品。搭建预制菜企业与相关投资机构常态化对接渠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支持我市产业引导基金发起设立预制菜产业子基金。支持优质预制菜产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引导培育,推动进入上市实质性进程,并按相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各驻榕金融机构〕
(四)加大招引力度
围绕上游原材料的生产、种植、养殖,中游生产加工和下游消费渠道,结合我市水产品优势,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补全、补齐预制菜产业的全链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招商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配套服务发展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宣传推广、调查研究、交流评选等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等有关单位、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社团作用
组建我市预制菜产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预制菜产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标准化建设, 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成为有效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鼓励引导闽菜大师和预制菜生产企业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合作,将更多的闽菜尤其是福州特色菜肴推广至国内、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其它事项
(一)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本行动方案印发前的期间,参照本行动方案规定的政策执行。
(二)本行方案所述“预制菜”:以各类农、畜、禽、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为原辅料,配以调味料等,运用标准化生产作业,经预加工和/或预烹调制成,并进行包装,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成品或半成品菜肴。
(三)本行动方案涉及的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我市的,从事预制菜相关产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四)本行动方案的扶持奖励项目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由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制定。
(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与我市现行扶持奖励政策有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我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本行动方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