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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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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9 05:00:27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25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持续释放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红利,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9 截止日期 2023-07-2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持续释放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红利,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yangxiaoto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

   《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法人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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