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和省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厅结合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对2019年1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施行的《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厅修订的《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6月27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sft.hlj.gov.cn/)“政民互动-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收,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政编码:15009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xtj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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