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省药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研究,完成了对“清半夏”等35个品种(附件1)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附件2)的起草工作,为确保制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翟 薇 联系电话:0351-838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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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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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30031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