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1 10:26:30  来源: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954
核心提示: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陕西好粮油1+N”品牌战略,提升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品质升级的需要,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办法》(陕粮宣发〔2022〕134号)规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
发布单位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0 截止日期 2023-04-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陕西
备注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宝鸡、咸阳、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油科学研究院、省军粮供应中心、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陕西粮农集团,省粮食行业协会: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陕西好粮油1+N”品牌战略,提升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品质升级的需要,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办法》(陕粮宣发〔2022〕134号)规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挂面、杂粮、杂豆等成品粮油。

二、申报条件

参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参选产品是以陕西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的粮油产品。

2.参选采取“一品一报”的方式,“陕西好粮油”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参选产品应符合“陕西好粮油”系列标准或“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要求,应有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4.参选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应清晰准确,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基地、订单合同等相关证明;对于多品种、跨区域原料来源,应当注明其在产品中所占比例,并提供证明。

5.参选产品应为申报企业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且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商标2年及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参选产品;

(4)提供由国务院认证认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小麦粉、植物油加工企业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鼓励其他加工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政策,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并在相关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企业产能条件

企业年产能(以原粮计)需满足以下要求并经过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1)小麦粉生产3万吨及以上;

(2)大米生产1万吨及以上;

(3)食用植物油生产0.8万吨及以上;

(4)挂面生产0.3万吨及以上;

(5)食用玉米、杂粮杂豆生产0.1万吨及以上;

(6)连续2年盈利,运营稳定。

3.企业信用条件

近2年内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注册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局申报)。企业自愿参加“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承诺使用“陕西好粮油”称号的产品品质不低于申报书中检测报告所检样品的品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审。

(二)专家评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专家组,对各市(区)和省属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申报企业原料来源及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审定,确定“陕西好粮油”产品公示名单。遴选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示发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企业产品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在“陕西好粮油”遴选结果的基础上,将择优推荐“中国好粮油”参选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要求推进落实,及时发布遴选通知,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和优质粮油产品申报参选,切实将我省优质粮油产品推选出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推荐报送的“陕西好粮油”产品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经市场反馈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取消其评选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遴选评审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遴选审核过程客观、公正、真实。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区)申报产品必须认真详实填写《“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申报书》(附件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局信息宣传处。准备申报材料产生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五、联系方式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宣传处:

联系人:韩  瞳,联系电话:18729268896

电子邮箱:929869536@qq.com

陕西省粮食行业协会:

联系人:杨  姣,联系电话:029-86710129   18082250959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366号陕西粮食大厦

电子邮箱:sxlsxh2006@126.com

附件:   1.“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大米).doc

   2.“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小麦粉).doc

   3.“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食用植物油).doc

   4.“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杂粮杂豆).doc

   5.“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挂面).doc

(请在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行政通知栏目下载电子版)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7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品牌 消费品 粮油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1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