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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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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4 07:59:49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24日——12月2日(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4 截止日期 2022-12-0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天津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24日——12月2日(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swjwzhjdc@tj.gov.cn。

2.传  真:23337731。

3.邮递信件: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附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地区: 天津 
 标签: 行政处罚 规章 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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