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粮食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内容,以及是否符合公平竞争有关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12月6日。公众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zcfg@lsj.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粮食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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