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成效,强化输入易感动物及其隔离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控制规定动物疫病的传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无疫区建设工作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方式及截止时间如下:
电子邮件:sdwyb2006@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纪新元,联系电话:0531-87198762。
附件: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