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药监领域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的不断深化推行,有必要对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后的检查处置程序、信用惩戒及撤销许可等程序进行系统规定,明确程序及要求。
为统一相关程序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我局起草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15室 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反馈意见”,邮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电话:010-83979478
4.传真:010-83560780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