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天津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天津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承诺便捷通道实施细则》。为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智、反映民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1年10月22日。
联系方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张争
电话:022-27182094(传真)
邮箱:scjgrp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
邮编:300070
附件:1.天津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承诺便捷通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CCC免办诚信承诺便捷通道申请表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承诺便捷通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审核和监管工作效率,服务本市贸易便利化,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向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CCC免办业务、且通过 “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CCC免办系统”)申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CCC免办申请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名称解释
本细则所称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承诺便捷通道(以下简称“CCC免办便捷通道”),是指符合条件的CCC免办申请单位,通过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助办理的方式,在国家CCC免办系统中便捷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举措。相关证明信息通过国家CCC免办系统自动与海关部门联网对接,全程网络化、电子化,无需申请单位现场办理。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负责本市CCC免办便捷通道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滨海新区CCC免办工作的总体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滨海新区内除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三个功能区外的CCC免办证明的审核发放,以及相应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内CCC免办证明的审核发放,以及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税区内CCC免办证明的审核发放,以及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高新区内CCC免办证明的审核发放,以及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适用类型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适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第五条 申请条件
鼓励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的申请单位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一)注册或者经营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且产品实际从天津市进口;
(二)信用记录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2年内查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 申请材料
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表;
(二)CCC免办产品清单;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概况、主要CCC免办产品申请、使用情况,2年内信用记录情况)。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对申请单位和申请材料作初审(必要时赴现场核实),条件符合的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委。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委纳入CCC免办便捷通道单位名单,并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
第八条 办理方式
CCC免办便捷通道名单内的企业申请免办证明,需通过国家CCC免办系统(http://cccmb.cnca.cn)申请。系统接到上述企业申请后,自动批准发证,无需人工操作。
第九条 使用期限
CCC免办便捷通道试行期为1年。1年后经过综合评估或按照总局要求,再决定是否继续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条 变更申请
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变更申请:
(一)CCC免办产品清单需要调整的;
(二)法人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法人名称、注册地.经營地、法定代表人等);
(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初审后书面报市市场监管委。由市市场监管委对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后续监管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每年对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对具体批次产品参照“双随机”形式实施检查。监督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监管要求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发现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报市市场监管委暂停便捷通道使用权限;情节产重的,由市市场监管委关闭相关单位的便捷通道使用权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一)无法持续满足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条件的;
(二)申报材料应报未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三)不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通过CCC免办系统申报的;
(四)未按承诺使用或处理相关CCC免办产品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不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情况。
被取消使用权限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第十三条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附件2 CCC免办诚信承诺便捷通道申请表
附件: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天津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承诺便捷通道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