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检产品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检产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13 04:55:03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1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技术能力,满足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检产品,开展2021年第二期食品快检产品抽查评价工作,评价方案详见附件。经评价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推荐给承担我市快检任务的单位使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积极申报,申报时间由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截止。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截止日期 2021-10-2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深圳市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技术能力,满足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检产品,开展2021年第二期食品快检产品抽查评价工作,评价方案详见附件。经评价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推荐给承担我市快检任务的单位使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积极申报,申报时间由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截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86008868-81157;张女士,联系电话,83070510。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期食品快检产品抽查评价实施方案.doc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期食品快检产品抽查评价实施方案

按照《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食品安全初步筛查所采用的快检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评价要求。为加强快速检测产品的评价和应用推广工作,规范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技术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检产品,开展2021年第二期快检产品抽查评价工作。现将征集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为服务于深圳市食品安全快速筛查工作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快检产品,评价的项目为有市场监管需求,但目前比较欠缺的高毒性、高危害检测指标。

二、评价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检测院)和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安院)组织开展评价、结果分析、复核等工作。

三、评价程序

(一)公开征集

本次评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检产品,由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代理商(进口产品可由代理商)提出申请。申请评价的快检产品,须为深圳市食品安全快速筛查工作在用或急需的,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的快检产品。

由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代理商按照附件要求提交《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及按照《快检产品自评材料清单》准备自评材料(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检测院审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评价。

(二)评价名单遴选

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按照遴选原则,遴选本期拟评价产品名单。

(三)组织评价

市检测院、市质安院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DB 4403/T 96-2020《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四)名单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对评价机构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发布。

(五)结果复核

对初次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快检产品生产商/代理商在收到评价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可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据),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复核评价。复核机构与初次评价机构不为同一机构。评价结果以复核结果为准。

四、评价名单遴选原则

限于评价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限,每个生产企业/代理商申请评价的产品参数不超过3个(一个检测项目计为一个参数),超过限定参数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评价。如申请评价的快检产品参数数量超出评价能力时,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结合快检和监督抽检的相关情况,以问题及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为导向,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所申报的快检产品进行遴选,遴选优先原则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21〕6号)中重点品种易超标项目的快检产品,如三唑磷、腐霉利、灭蝇胺。

(二)近年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需求,但目前市场比较欠缺的针对米酵菌酸、呕吐毒素、T-2毒素、玉米赤霉烯酮、伏马毒素、赭曲霉毒素A等高毒性、高危害指标的生物毒素类快检产品。

(三)针对国家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通报的广东省高风险农药残留的胶体金快检产品,如噻虫嗪、吡虫啉。

(四)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快速检测方法相关,技术成熟、质量稳定、特异性强的快检产品。

五、相关要求

(一)被抽样单位须无偿提供评价过程中所需的快检产品(包括初次评价及复核评价所需数量)。未能无偿提供足量快检产品的,将不予评价。评价机构应从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代理商抽取评价所需的快检产品。

(二)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代理商应提供真实的自评材料,如快检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将不予评价,后续也不再受理该申请方的评价申请。

(三)申请书需提交电子版一份,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完,不接受任何修改和补交。

(四)经评价符合要求的快检产品,不得擅自修改产品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

六、材料提交时间

申请书及自评材料按顺序胶装后现场或邮寄提交(以现场提交或邮寄时间为准,邮寄后请电话告知接收联系人),2021年10月22日截止提交,申请书须发送word版至联系人邮箱,未按期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自评材料的,不纳入评价名单。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康路口北114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5号楼405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86008868-81157,邮箱:wangweida@smq.com.cn。

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申请书

2.快检产品自评材料清单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市场监督 评价 抽查 食品安全监管 快速检测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