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21〕4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总体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常办文〔2021〕22号)的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已将法规清理意见报送我厅。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各单位报送的法规清理意见汇总公布,征求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350174593@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430071)。
征集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省司法厅立法二处胡映军
联系电话:027—87235203、18772289280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