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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征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 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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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7 14:09:0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820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7 截止日期 2020-12-2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河南
备注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联系电话:0371-65909683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5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邮编450003
 
    邮 箱:hnrdfgsc@163.com
 
    2020年12月7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决定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删去第八十二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地区: 河南 
 标签: 污染防治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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