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数 量 |
单位 |
检查经营主体总数 |
|
家 |
覆盖率 |
|
% |
本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总数: |
|
家 |
其中:批发市场数 |
|
|
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数 |
|
|
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数: |
|
家 |
其中:批发市场数 |
|
|
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数 |
|
|
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市场数: |
|
|
其中:批发市场数 |
|
|
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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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建示范市场总数: |
|
|
其中:批发市场数 |
|
|
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数 |
|
|
通过盟市评估验收的示范市场总数 |
|
|
其中:批发市场数 |
|
|
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数 |
|
|
本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含企业)总数: |
|
|
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销售者(含企业)数 |
|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
|
份 |
查处违法行为 |
|
件 |
违法行为立案率 |
|
% |
涉案物品数量 |
|
公斤 |
追究刑事人数 |
|
人 |
移送公安机关 |
|
件 |
通报有关部门 |
|
件 |
附件2
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检查项目:重点项(*)16项,一般项22项,共38项。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建立制度 |
1.1 |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否□ |
|
1.2 |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 |
是□否□ |
|
|
1.3 |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是□否□ |
|
|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2.1 |
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是□否□ |
|
*2.2 |
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
是□否□ |
|
|
3.信息公示 |
3.1 |
是否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否□ |
|
3.2 |
是否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否□ |
|
|
3.3 |
是否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 |
是□否□ |
|
|
3.4 |
是否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 |
是□否□ |
|
|
3.5 |
是否公示自我承诺书。 |
是□否□ |
|
|
3.6 |
是否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
是□否□ |
|
|
4.经营条件 |
*4.1 |
是否按照食品类别和食用农产品类别的相关要求实施分区销售。 |
是□否□ |
|
*4.2 |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否□ |
|
|
*4.3 |
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
是□否□ |
|
|
5.建立市场档案 |
5.1 |
集中交易市场基本信息一览表信息是否完整。 |
是□否□ |
|
5.2 |
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是□否□ |
|
|
5.3 |
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否□ |
|
|
5.4 |
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否□ |
|
|
5.5 |
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否□ |
|
|
*5.6 |
是否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
是□否□ |
|
|
*5.7 |
集中交易市场与入场销售者是否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
是□否□ |
|
|
*5.8 |
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者基本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
是□否□ |
|
|
5.9 |
是否如实填写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准入合格证明材料登记表。 |
是□否□ |
|
|
*5.10 |
集中交易市场自查及整改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
是□否□ |
|
|
5.11 |
集中交易市场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
是□否□ |
|
|
5.12 |
是否制作销毁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报告。 |
是□否□ |
|
|
5.13 |
集中交易市场对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是否处理。 |
是□否□ |
|
|
*5.14 |
是否保存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情况报告》等。 |
是□否□ |
|
|
5.15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及市场内经营者档案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场内经营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经营者停业(退市)后6个月。 |
是□否□ |
|
|
6.市场开办者相关主体责任 |
*6.1 |
是否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 |
是□否□ |
|
*6.2 |
是否存在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未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经营者入场销售。 |
是□否□ |
|
|
6.3 |
是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是□否□ |
|
|
*6.4 |
是否存在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情形。 |
是□否□ |
|
|
6.5 |
是否将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
是□否□ |
|
|
*6.6 |
批发市场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
是□否□ |
|
|
6.7 |
批发市场是否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
是□否□ |
|
|
*6.8 |
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制作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凭证样式,供入场销售者使用。 |
是□否□ |
|
|
*6.9 |
是否有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进入批发市场销售。 |
是□否□ |
|
附件3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项目:重点项(*)30项,一般项26项,共56项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建立制度 |
1.1 |
销售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是□ 否□ |
|
1.2 |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是□ 否□ |
|
|
1.3 |
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
1.4 |
销售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是□ 否□ |
|
|
1.5 |
销售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 |
是□ 否□ |
|
|
1.6 |
是否建立销售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
是□ 否□ |
|
|
2.经营条件 |
2.1 |
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 |
是□ 否□ |
|
2.2 |
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
是□ 否□ |
|
|
*2.3 |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
是□ 否□ |
|
|
*2.4 |
配备的冷藏、冷冻设施是否符合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 |
是□ 否□ |
|
|
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3.1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3.2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
|
|
*3.3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是□ 否□ |
|
|
3.4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是□ 否□ |
|
|
4.进货查验管理 |
*4.1 |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是□ 否□ |
|
*4.2 |
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
是□ 否□ |
|
|
*4.3 |
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是□ 否□ |
|
|
4.4 |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销售门店是否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
是□ 否□ |
|
|
*4.5 |
采购的记录和凭证是否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
是□ 否□ |
|
|
5.销售记录管理 |
5.1 |
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是□ 否□ |
|
*5.2 |
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销售的记录和凭证是否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
是□ 否□ |
|
|
*5.3 |
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是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是□ 否□ |
|
|
6.贮存管理 |
6.1 |
贮存食用农产品,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 |
是□ 否□ |
|
*6.2 |
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 |
是□ 否□ |
|
|
6.3 |
是否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备案信息、运输受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档案。 |
是□ 否□ |
|
|
*6.4 |
是否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 |
是□ 否□ |
|
|
6.5 |
是否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
是□ 否□ |
|
|
*6.6 |
贮存的记录和凭证是否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
是□ 否□ |
|
|
7.禁止销售 |
*7.1 |
是否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7.2 |
是否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3 |
是否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4 |
是否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5 |
是否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6 |
是否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7 |
是否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8 |
是否有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 |
是□ 否□ |
|
|
*7.9 |
是否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10 |
是否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11 |
是否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12 |
是否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7.13 |
是否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
是□ 否□ |
|
|
8.报告义务 |
8.1 |
是否将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相关情况。 |
是□ 否□ |
|
8.2 |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是□ 否□ |
|
|
9.销售管理 |
9.1 |
是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
是□ 否□ |
|
9.2 |
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用农产品时,是否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情况。 |
是□ 否□ |
|
|
9.3 |
由于销售者自身原因造成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是否实施召回。 |
是□ 否□ |
|
|
*9.4 |
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
是□ 否□ |
|
|
9.5 |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包装物或者标识上是否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等内容。 |
是□ 否□ |
|
|
9.6 |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是否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
是□ 否□ |
|
|
9.7 |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是否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
是□ 否□ |
|
|
*9.8 |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
是□ 否□ |
|
|
10.进口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 |
10.1 |
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
是□ 否□ |
|
*10.2 |
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是□ 否□ |
|
|
10.3 |
销售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
是□ 否□ |
|
|
*10.4 |
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在外包装上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
是□ 否□ |
|
|
10.5 |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口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
是□ 否□ |
|
附件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 称 |
|
地 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
检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检查 |
|
检查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称) 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 开展,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
||||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立案查处 说明(可附页):
|
||||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
市场名称 (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社会信用 代码 |
|
联系人 |
|
|||
地址 |
|
电话 |
|
|||
相关数据 |
资产总额 (万元) |
|
经营面积 (平方米) |
|
上年度食品(农产品)销售总额(万元) |
|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数(人) |
|
食品专业人员数(人) |
|
是否 自行检验 |
|
|
食品从业户数量(个)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业户数量(个) |
|
是否 委托检验 |
|
|
所在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申报应附相关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市场基本情况介绍及自查报告。4.食品安全承诺书。5.入场食品销售者、食品摊点名录。 |
创建单位 名称 |
|
||
地 址 |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电话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检 查 评 价 验 收 依 据 |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 |
考核 对象 |
考核 项目 |
创建标准 |
评价细则 |
扣分事项 |
分值 |
得分 |
市场 开办者 |
(一)制度 健全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档案管理、入市查验、抽样检验、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等7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查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责任链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
2.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责任链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二)场所 规范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
现场检查市场环境,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3分,扣完为止。 |
|
9 |
|
|
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
||||||
3.各销售区域统一标识,且标识明显。 |
||||||
市场 开办者 |
(三)档案 完善 |
1.内蒙古自治区集中交易市场档案。 |
1.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的扣10分。 2.现场查阅档案内容每少1项扣1分;抽查全部销售者基本信息表内容不全、不符合实际的每份扣1分;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10 |
|
2.档案内容包括:①集中交易市场基本信息一览表;②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食品安全制度;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⑥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书;⑦销售者基本信息表;⑧食用农产品准入合格证明材料登记表;⑨自查及整改记录;⑩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情况记录;⑪销毁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报告;⑫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⑬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情况报告》;⑭其他对食品销售者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 |
||||||
3.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档案内容填写完整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入场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
3.现场查阅⑧食用农产品准入合格证明材料登记表;⑨自查及整改记录;⑩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情况记录;⑪销毁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报告;⑫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内容填写不全每少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市场 开办者 |
(四)入市 查验 |
1.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可溯源凭证包括供货凭证和销售凭证,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猪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现场抽查5个食用农产品,有1个食用农产品凭证和证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分;无合格证明且市场开办者未抽样检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10 |
|
2.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须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
||||||
(五)签订 协议 |
1.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档案,有1家未签协议的扣5分,协议没有相关约定的,发现1家扣2分,扣完为止。 |
|
5 |
|
|
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包括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不合格畜禽产品应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约定。 |
||||||
(六)专职 专管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5分;未在合法有效的文件、劳务(聘用)合同中明确管理责任的扣2分。 |
|
5 |
|
|
2.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
市场 开办者 |
(七)培训 管理 |
1.市场开办者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2次。 |
未开展培训教育的扣10分; 查阅文档资料,有1项缺失,扣2分。 以现场提问或笔试的方式,抽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部分入场销售者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
|
10 |
|
2.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少于2次。 |
||||||
3.每年对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 |
||||||
(八)抽样 检验 |
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能够实现半年覆盖所有入场销售者及场内销售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品种。 |
未开展的扣10分; 查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文档资料,实现的得10分;不能实现的得0分。 |
|
10 |
|
|
(九)投诉 举报 |
1.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
查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文档资料,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
|
2.投诉举报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
(十)信息 公示 |
1.市场开办者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我承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 |
未设置《公示栏》的扣2分;现场检查《公示栏》和设备公布、公开的信息,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4 |
|
|
2.市场开办者在显著位置动态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自查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
||||||
入场 销售者 |
(一)信息 公示 |
1.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
现场抽取5家入场销售者,有1家销售者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
2.食品销售者应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要依法登记。 |
||||||
(二)卫生 要求 |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3项内容有1项内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8 |
|
|
2.从事即食品简单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 |
||||||
3.销售散装熟食应配备防尘防蝇设施、专用取放工具及盛放的容器。 |
||||||
(三)设施 设备 |
1.入场销售者销售设备或者设施干净卫生,并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
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
|
2.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具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
||||||
入场 销售者 |
(四)检验 检疫 |
1.入场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
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扣10分,没有主动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10 |
|
2.畜禽产品销售者要在醒目位置主动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
(五)进货 查验 |
1.入场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记录和凭证,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
|
2.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
||||||
(六)自查 制度 |
1.销售者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自查记录,有1家没有记录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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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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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 销售者 |
(七)包装 标识 |
1.销售食用农产品在产品包装或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或来源地、供货商或入场销售者等信息,有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
现场抽查5个食用农产品,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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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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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还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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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载明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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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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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 事项 |
检验 检疫 |
生猪产品销售者落实“两证一报告”要求,批批索取生猪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或相关信息。 |
现场抽查5家生猪产品销售者,有1个生猪产品没有“两证一报告”的,该市场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不能通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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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价验收结论
范例:经现场检查评价总得分为 分,(记录按照《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标准检查评价细则》验收不达标的相关事项,并提出要求)。
验收组成员签字:
创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审核评价总分数≥80分视为达到《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标准检查评价细则》要求。本报告一式四份,创建留存一份,属地市场监管局、盟市市场监管局各一份,盟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份。市场监管总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