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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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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2 09:12:13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9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管理,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展现状,对原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武食药监规〔2017〕5号)进行了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现就《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
发布单位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截止日期 2020-06-2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武汉市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管理,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展现状,对原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武食药监规〔2017〕5号)进行了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现就《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就文件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6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收,邮编:430015,联系电话:8533357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hsxx@foxmail.com。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地区: 武汉市 
 标签: 食品安全条例 市场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 生产许可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 生产加工 规范性文件 小作坊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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