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 李力
电 话:029-85429250
传 真:029-89134428
邮 箱:hbtzfjjkpt@shaanxi.gov.cn
地 址:西安市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1407室
邮 编: 71005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