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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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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9 10:20:22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534
核心提示:为规范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91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拟于省农业厅联合发文。现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浙江
备注  http://zw.zjfda.gov.cn/info!detail.do?id=42648
  为规范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91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拟于省农业厅联合发文。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9月26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mf119@yeah.net。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灵芝孢子粉监管反馈意见”;
 
  信  函: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邮编310012;
 
  传       真:0571-8890325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
 
  2014年9月16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复函 农业 定性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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