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根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3月1日前报市局食品许可处。
联系人:徐小会
电话(传真):68810579
电子邮箱:xuxiaohui@cqda.gov.cn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渝食药监食许[2011]4号 | |
---|---|---|---|
发布日期 | 2011-02-09 | 截止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重庆 | |
备注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