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提升电商平台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复〔2020〕98号),加快建设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指引面向电商直播领域各个主体,旨在介绍网络电商直播各主体的同时,进一步剖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问题,提出相关风险防范建议,以期对于从事电商直播营销活动各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指引。网络电商直播过程中法律关系繁杂,纠纷频发,本指引无法一一涵盖,仅能针对常见的法律纠纷提供处理建议。本指引仅供参考!
《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21—2025)》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制定本方案。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决定对《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8〕329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规范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的源头治理,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省内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省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被抽样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后处理整改工作。
建设中国(南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南阳跨境电商综试区),是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中国(德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培育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直播电商高地,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