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为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营造安全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百家电商平台点亮 行动的通知》,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 年 月组织开展 电商平台点亮 行动(以下简称 点亮 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构建“多城市协同、进出口并重、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发展新格局。推进郑州、洛阳、南阳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布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药品零售进口试点,持续举办全球跨境电商大会。推动设立省级网络销售平台公司,构建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和产业链。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本地化、专业化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更好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智能化消费需求。支持发展潜力大、商
为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订履约行为,促进合同公平,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新疆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通告。
培育壮大有品牌、模式、渠道优势的进口主体,支持本土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小程序、开设网上店铺等形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在川进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进口额给予相应奖励和进口贴息政策。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江门市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为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活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着力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省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商点亮”专项行动。
附件: 2022-2023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1.商超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2.会展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3.电子商务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各环节防控措施指引图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统筹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并起草《天津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抽查产品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54种1050批次产品。
对进口并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藏水果等重点入境产品的疫情防控工作,应分别参照《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全链条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1〕4号)、《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藏水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
为积极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进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紧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战略机遇期,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促进本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湖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平台经济是引领未来的数字经济新形态,是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新引擎,是推动黑龙江振兴发展的新要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构建社区商业生态的良性发展环境,促进社区团购电商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团购电商合规经营指南》,现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