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9 08:25:1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2
核心提示:抽查产品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54种1050批次产品。
发布单位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2-25 生效日期 2022-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承检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为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规范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现行标准情况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综合考虑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投诉举报率、法定监管职责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计划。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一)抽查产品及数量

抽查产品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54种1050批次产品。

(二)抽查范围及形式

监督抽查范围涵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按照《2022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产品名称、批次数、抽查领域和时间安排组织开展。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的同时,市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抽查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及判定,对承检机构进行验收考核,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等工作。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承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抽样工作,负责问题样品溯源调查,被抽样单位拒检认定,处理抽样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后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

承检机构负责监督抽查产品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出具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上报监督抽查汇总材料,协助做好异议处理及样品复检等工作。

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一)监测产品及数量

计划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80批次,涉及文具盲盒、水晶泥、一次性洁面巾、儿童推车等4种产品。

(二)监测范围及形式

按照《2022年沈阳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附件2)确定的产品名称、批次数、时间安排,采取电商平台买样形式开展,优先采集本地企业生产(销售)或本地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每个品种的样品至少在8家以上主流电商平台采集。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体负责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对承检机构进行验收考核。承检机构负责风险监测产品的抽样、检验,结果分析,上报风险监测汇总材料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定期研究调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抽查过程

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督抽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和制度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定专人与市局和承检机构对接,及时处理抽样时发生的异常情况,依法依规完成抽样配合、拒检认定、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部署文件、监督抽查方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规范填写抽查文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报告,按时报送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抽查后处理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接到市局后处理任务通知后要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约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督促企业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及申请复查。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后处理。

(四)严肃考核问责

市局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及后处理考评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检机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完成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对履职不力、进展缓慢、完成不及时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xls

1.2022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2年沈阳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