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金花茶培养物申请作为新食品原料,葡糖淀粉酶等8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苄)苯等2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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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24年第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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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2-13 | 生效日期 | 2024-12-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相关解读:解读《关于金花茶培养物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 第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金花茶培养物申请作为新食品原料,葡糖淀粉酶等8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苄)苯等2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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