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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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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9 08:28:1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04
核心提示:严格落实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制度。督促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制度。
发布单位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09 生效日期 2022-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

现将《沈阳市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   沈阳市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docx

沈阳市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强化问题导向,以小切口为攻坚行动的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强化风险管控,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为攻坚行动的抓手,着力提高风险隐患发现与处置能力;强化依法监管,以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为攻坚行动的核心,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改革创新,以智慧监管为攻坚行动的载体,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严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风险隐患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压实监管责任和执法责任,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能力显著提升,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实现大幅提高;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手段不断增强,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水平推进放心工程和放心创建工作,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体系逐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树牢底线思维,压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控

1.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制度。督促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制度。非定点第三方冷库严禁存储进口冷链食品,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更换国产食品包装行为,实行“双公示”和“双重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实行“一人一档”,采购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要保证“三证一码”齐全,设置进口冷链食品专区(柜),专人管理,专标提示。应用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加快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入境、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全链条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

2.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持续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严禁贮存、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整治,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

3.对重点问题和品种实施精准治理。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科学选择工作切入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排查风险隐患并及时完成整改。(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局)聚焦肉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白酒、酱油、芝麻油、食醋和粉丝粉条等重点品种,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结合违法行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实施精准治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小作坊一律依法关闭;对不合格的食品一律销毁;对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曝光。(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春秋开学季开展两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校园及周边超市、食杂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行落实“六不准、五把关、四自觉”主体责任义务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社会责任义务,深入贯彻《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办法》。(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进一步加强保卫舌尖安全联合专项行动工作力度,持续巩固工作成果,持续打击“两超一非”、掺杂使假等行为。(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处、执法稽查局)持续组织开展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线下交易,采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广告处、网监处)

4.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五大行动”。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校园食堂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三清三严三禁止”要求。持续保持为学校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视频信号接入市市场监管局“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全年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数量达到100%。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2022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大力推进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50%,切实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操作水平;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现象,严厉打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原料和无证经营行为。(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处)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各项生产企业监管措施确保不出任何纰漏,依据《辽宁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三年规划,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治理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使“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抽检处、执法稽查局)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力度。规范保健食品“会销”、“广播电视营销”、线上销售及“线上直播”活动,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违规直销、虚假宣传和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执法稽查局、价监竞争处、广告处,市场中心)

5.持续推进食品领域“铁拳”行动。持续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曝光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对食品安全抽检、飞行检查、日常监管中获取并移送的违法线索及时处置,对相关上游下游企业、销售网络及其它关联违法行为进行协同查处,涉及外埠的进行案件线索移送。(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抽检处)

(三)提高自律意识,拓展放心创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6.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原辅料管控、落实自查报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为重点,全面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通过“盛京食安”微信小程序上报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按照企业规模和岗位要求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全面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应的管理工作,确保能与监管部门有效互动。聚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理设定培训考核方式和内容,通过“盛京食安”小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培训考核的有效性和精准度。5月1日前,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年底前,生产企业食安管理员抽考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覆盖率达100%、抽考合格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继续推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自查基础上以“自我声明”方式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

7.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在食品等领域服务产业、园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助力食品领域项目快速落地,助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方面的难题。(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各相关处室)进一步巩固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成果,着力培育至少1家示范引领作用强、安全管理意识强、经营管理质量强的企业,推动生产(种养殖)源头和销售终端的无缝衔接。持续推进特殊食品诚信经营店创建活动,将孕婴店、大型商超作为婴配乳粉和特医食品诚信店创建的重点领域范围。(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持续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创建活动 ,2022年拟创建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食堂)45家,放心街1条。开展放心单位抽查复查工作,对抽查不合格的,坚决撤销其命名资格。(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处)

(四)强化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8.强化智慧监管能力提升。配合省局做好需求调研、数据和技术对接、系统应用推广等工作,构建全省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我市食品网格化智慧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功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市法院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落实食品领域禁业人员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市卫健委共享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与食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比对,通过监管APP对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情况进行预警。(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应急预警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抽检处)

9.强化信用监管能力提升。统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科学分类,强化业务协同,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执法稽查局)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禁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督促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及时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的案件子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审批处、信用处)强化“案件子系统”应用,及时对人民法院推送的信息开展研判,按规定实施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10.强化抽检监测“靶向”能力提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风险品种、围绕“两超一非”、掺杂使假等重点安全性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抽检,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力度。定期统计汇总抽检监测数据,编发食品安全质量分析报告,同时加强抽检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提高抽检的靶向作用。按照核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加强对核查处置工作的督导,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照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要求,确保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对连续三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管和处置力度。对承担本地区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考核管理,并每月对数据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5%,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坚持日常管理与现场考核相结合。(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

11.强化监管和执法能力提升。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强化培训和日常考核。完善日常监管和执法稽查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常态化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体制,落实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抽检、飞行检查、日常监管中获取并移送的违法线索。强化案件线索收集转办、督查督办、考核通报,确保案件线索管理平台运转顺畅。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加强跨区域、跨领域执法办案协作。落实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职责开展涉案食品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等工作,按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抽检处)

(五)鼓励多方参与,坚持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能力

12.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做好《食安辽宁》栏目,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新闻宣传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抽检处)充分运用12315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信息集中统一流转,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鼓励社会监督。(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市场中心)

13.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不断巩固和提升我市创建成果,适时调整创城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召开推进会议,高位推动创城工作,明确细化创城工作任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形成通报,落实整改。深入推进创城示范项目取得新进展,持续保持各项指标达标。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确保我市持续达到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80分、创建工作知晓率85%以上的创建标准。(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14.积极发挥各方力量。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作为基层监管力量的强有力补充。开展食品安全志愿者培训,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扩充志愿服务力量。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吸纳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食品安全民生和民意诉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治理,形成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巩固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成果,鼓励多种形式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年底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达7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参保率达80%以上。(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区、县(市)局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逐项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有效举措,将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推动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将是纳入2022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重点工作,各区、县(市)局和市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报送情况将纳入2022年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市)局和市局各处室自三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简报(至少一篇),工作简报要体现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和工作亮点,语言精练、逻辑清晰、数据真实准确,重大情况和紧急信息随时报告。请市局各处室分别于5月17日、8月30日、10月24日前逐项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蓉   电话:24011491

邮箱:syspcc2018@163.com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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