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要求,现将《中国(营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商直播创造消费增量,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驱动力。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健康发展,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省商务厅制定了《关于推动电商直播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的指导意见》,现公开发布。
为全面推进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湘潭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泸州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区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营造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的浓厚发展氛围,促进新兴消费,加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培育本土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和骨干企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河南省商务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豫财贸〔2020〕35号)精神,通过评审、上报备案、名单确定及公示等程序,确山县等13个县被确定为2020年第七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做好综合示范相关工作,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政数局、市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等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对本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测、研判评估和预警处置,健全完善风险信息采集和交流机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选择在本市部分行业组织、电子商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试点建设首批10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有效推进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崇左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精神,为推进中国(徐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贸易新业态,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精神,有力有效推进中国(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海东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0〕134号)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在保供应、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