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海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和《云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作用,推动全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基地的集聚产业作用,推动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现将《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根据《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24号)、《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商电商〔2021〕99号)、《关于促进本市直播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电商〔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宜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宜宾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8号)有关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我厅制定了《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及海外仓示范主体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重大举措。为做好上海市创建先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为树立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标杆,助力我市直播电商发展,经市商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保障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为促进网络社区团购、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规范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全方位支持我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为加快推进中国(运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运城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我区外贸新业态发展,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